国家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总局2010年第34号通告)
关于使用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食物清静法及着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物生产允许事情,,,,,提高食物清静包管水平,,,,,凭证有关规则,,,,,现将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及使用步伐通告如下:
一、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式样
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以“企业食物生产允许”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体现,,,,,并标注“生产允许”中文字样。。。。。。其统一制订式样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使用的要求
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由食物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ㄌ。。。。。企业使用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时,,,,,可凭证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物生产允许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物生产允许证标记。。。。。。之前取得食物生产允许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允许证标记包装物。。。。。。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