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0号
现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视治理条例〉的决议》,,,,,,,,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视治理条例》的决议
国务院决议对《棉花质量监视治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棉花谋划者从事棉花加工谋划运动,,,,,,,,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取得资格认定。。。。。。。。”
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棉花谋划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划定,,,,,,,,不凭证国家标准和手艺规范扫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种别、品级、数目,,,,,,,,或者对所收购的凌驾国家划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举行手艺处置惩罚,,,,,,,,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种别、品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视机构责令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
本决议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棉花质量监视治理条例》凭证本决议作响应的修改,,,,,,,,重新宣布。。。。。。。。
